日本化妆品品牌DHC两款男士护肤品不合格,被罚114万

2022-07-12 17:19:22     来源:消费者报道      作者:消费者报道

近日,天眼查显示,DHC关联公司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新增一项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当事人进口对外销售的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爽肤水、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霜含有“羟乙磷酸四钠”成分,二者均为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两款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货值金额约160万元、违法所得约为114.6万。库存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霜化妆品1863瓶、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爽肤水化妆品1745件。案发后,当事人及时下架,并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上述化妆品。蝶翠诗公司最终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14.66万元)并没收违法物品。

据了解,羟乙磷酸四钠在化妆品和日化产品中主要其螯合等辅助作用,主要起到增稠剂、螯合剂、乳化稳定剂等目的。

根据相关商品的宣传页面,DHC在1972年由吉田嘉明先生创立,整个集团拥有多个事业部,而今已发展成为日本三大化妆品企业之一。

去年6月,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曾因销售DHC防晒乳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DHC“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乳SPF50+PA++++”商品网页上发布了“SPF50+PA++++”“防水配方耐汗、耐皮脂”等广告内容。经上海复硕正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乳SPF50+PA++++”产品的浴后SPF值为30。当事人在上述网页上发布的“SPF50+”表示内容不准确、清楚、明白。DHC“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凝露”商品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经上海复硕正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凝露”产品的浴后SPF值为14,不具备防水性能。当事人发布的上述“SPF50+”“防水配方不易流失防晒成分即使被汗液、水分沾湿也不易渗透,保护防晒成分”“保护UV防晒成分不受汗液及水影响”等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决定对其处以35万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2015)》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