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车上买到奔驰水泡车,维权奔波25趟疑点多多!

2019-02-25 15:34:03     来源:消費著報道      作者:张德荣、袁茜

2019年1月,北京的姜先生向本刊出示了平安保险的定损报告和车跑分机动车检测服务中心的第三方鉴定报告,均显示他通过人人车购买的二手奔驰S350L为水泡车。调查中发现,涉及的过户登记车主姓王,人人车交易合同车主姓李,平安保险理赔车主姓张,或非“二手”车。人人车方面表示,正着手调查为何全损车还流入市场,与姜先生就赔款事宜未谈妥,还将继续沟通。

 

 

人人车多次复检:先是正常车,后为水泡车

 

姜先生在人人车APP上看中了一辆奔驰S350L二手车。2018年12月22日,他在人人车销售陪同下到人人车北苑线下店看车并缴纳了2000元车辆保证金和9100元平台服务费。经过两次前期复检后,姜先生与人人车签订了购车合同并缴纳了全部车款,并办理了车辆过户,过户时原车主姓王。

 

 

 12月27日,姜先生因车辆空调鼓风机异响送检维修厂,维修人员发现车辆座椅处疑似有过进水。第二天,姜先生前往丰台区平安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批改,却从从车险部工作人员处得知该车于8月30日在广东汕头曾发生过严重水淹情况,当时定损金额为515200元,被保险公司定为全损车,赔偿给一位张姓女士。

 

 

 随后,人人车在进行第3次复检时承认为水泡车,但第4次复检却表示对水泡车有所质疑要拆车处理。

 

1月10日下午,姜先生前往第三方平台北京坚实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车跑分机动车检测服务中心进行整车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车为严重水泡车,水泡级别为四级到五级。对此,人人车北苑店称需找第三方鉴定机构再次验车。

 

 车跑分机动车检测服务中心检测报告

 

维权奔波25趟 车子一开就“嘎啦响”

 

姜先生给本刊罗列他为奔驰S350L二手车奔波的次数及地点:

 

6次人人车北苑店(北苑)

 

3次平安保险公司 (五圈路)

 

2次朝阳工商总局(霄云路)

 

3次高碑店工商所(朝阳北路)

 

4次朝阳法院 (朝阳公园)

 

3次北京互联网法院 (汽车博物馆)

 

2次车辆鉴定(五方桥)

 

1次朝阳门罗斯律师事务所(朝阳门)

 

1次国贸律师事务所(建外SOHO)

 

姜先生告诉本刊,两个月以来为该事耗费了太多精力。他去了7趟法院都没有立上案,“朝阳人民法院认为归属互联网法院管理,互联网法院认为不属于线上交易,属于线下交易。” 前往律师事务所咨询的结果则是“若要起诉第三方平台,还得带上卖家。”2月20日,朝阳区人民法院接收了姜先生的材料,先进行调解处理。

 

姜先生表示并不认识卖家,办理各种手续都是代理人李先生在对接。他还表示,平时并不敢开这辆车,“跑超过五六十码它就啦嘎啦响。”

 

 

 本刊从姜先生提供平安保险定损图片发现,该车几乎已经淹到车顶,整车都是污泥,座椅、仪表板和方向盘污渍斑斑等。据平安保险案件单显示,该车受“重大自然灾害-台风/暴雨/水淹”影响,判定为水淹车,定损金额为515200元。

 

 消费者供图

 

 消费者供图

 

 消费者供图

 

人人车:赔款未谈妥,调查平安保险全损车流入市场情况

 

2月18日,本刊发函至北京人人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人人车相关负责人回复本刊,人人车方面提供的方案是可退车38万、退平台服务费9100元、退鉴定费1800元及合理补偿诉求,而用户需求是退一赔一,无法满足。同时,开始着手调查为何平安保险定为全损的车会流入市场。

 

据姜先生向本刊提供的2月20日与人人车的交涉录音显示,人人车表示公司内部还就赔偿事宜在讨论中,稍后几天会将方案反馈给姜先生。他表示,“我不是非得要求退一赔一,而是因为此事耗费了我太多精力,要求给予相应的补偿。”

 

同时,他也对人人车的鉴定水平表示怀疑,“人人车宣称有249项专业检测,车子天窗漏水的细节都能查出来,为什么水泡车却不能查出来呢?”

 

权益起争议 人人车、平安保险、卖家谁的锅?

 

一般情况下,对于水泡车保险公司有两种处理方案,一是全额赔偿后回收车辆,即与车主协商后判定投保车辆不具修复价值时,与车主签署权益转让协议书后赔付和回收,再将全损车交由专业机构处理;二是与车主协商,若车主还想继续保留车辆的使用权,保险公司则会扣除车辆残值,赔偿剩余部分。

 

就人人车方面提及的“全损车流入市场”一事,姜先生表示“为该车做定损的平安保险定损员也提过,车主不要该车了,说是直接拍卖给公司。” 2月22日,姜先生再次致电平安保险客服得到“未在后台查看到权益转让协议书,或是交由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而《消费者报道》通过某保险公司内部人士获悉,“该车价值约73万,残值约20万,车主没有转让权益,适用第二方案,协商后扣减残值,一次性赔款50多万。”

 

对此,各家说法不一。

 

姜先生认为疑点颇多,梳理了几点问题:

 

1、该车2018年8月30日报险,9月5日定损,9月份修好,11月份到北京,12月份被姜先生买走。而该车原为广东汕头国四车,却快速迁入北京上“京A”牌。

 

2、该车登记证显示转移登记至少2个人以上,平安保险理赔的车主姓张,人人车交易合同车主姓李,过户登记车主姓王,或非“二手”车。

 

3、过程是否为保险公司将“张姓车主”的车卖给了拍卖公司,拍卖公司卖给“王姓车主”后再放到人人车二手平台呢?

 

针对上述疑点,本刊将会持续调查和关注。

 

律师看法

 

本刊就此事采访了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马锦林,他分析姜先生在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时原车主姓名是王XX,但在购车合同的原车主是李XX,即李XX的代理权存疑,因该合同系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效力待定。王XX作为该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未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当然,因王XX与姜先生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其行为亦可视为对该买卖合同的默示追认,该合同生效。

 

人人车公司作为为车主及购车人提供交易平台、资源的一方,在法律上属于居间人的地位,与车主及购车人之间均构成居间合同关系。而原车主与购车人之间所形成的才为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

 

因原车主所出售的车辆实际为水泡车,不符合其与购车人所签订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购车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且因原车主隐瞒车辆质量情形亦构成违约,购车人还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在二手车辆交易过程中,居间服务提供者作为专业机构,对车辆进行复检后未发现该车辆属于水泡车,未尽到必要的审慎义务,致使购车人产生损失的,亦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由于出售车辆存在不符合人人车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标准,根据人人车公司与车主、购车人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人人车公司应当向购车人退还服务费及保证金。

 

另外,关于二手车的适应法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在重新修订中,即将发布。二手车同样亦适用于三包政策。

 

过去一年至今,二手车平台负面新闻不断,出售问题车辆、虚假宣传、强行取车等,这些都一再消磨消费者的购买信心,《消费者报道》也将持续跟踪事件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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