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C银翘片”事件反映陆港信息披露差异

2018-04-02 09:51:59     来源:消費著報道      作者:佚名

香港卫生署的一则药品质量警示公告引来内地不少消费者的恐慌。

 

6月18日,香港卫生署透过新闻公报,呼吁市民不应购买或服用该公报附图标示为“维C银翘片”(薄膜衣)的产品。消息一出,甚至引发内地维C银翘片生产企业股市波动。国家食药监局和地方食药监局也紧急进行调查。

 

6月20日晚,香港卫生署发布最新消息:由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C银翘片”(薄膜衣)为深绿色药片,可能与医管局所化验由病人送交的白色药片样本有所不同。所通报药品可能为假药。

 

此次药品质量问题警示通报事件,也显示出了香港和内地在药品质量及不良反应机制上的一些差异。 1 香港卫生署公布:“问题维C银翘片”』 『2 深圳同安药业产品:维C银翘片』

 

原厂产品并未检出非法成分

 

香港卫生署透过新闻公报称,香港医管局经检验发现,“维C银翘片”(薄膜衣)产品含有两款未标示及已被禁用的西药成分“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这两种西药成份曾被作止痛之用,但因其可引致严重副作用,已分别于1983及1984年在香港禁售。 根据该产品标签显示为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3281。

 

然而6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深圳市药品检验所已对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与香港卫生署发布图片上相同批次维C银翘片进行了抽样检验。

 

初步检验结果显示,未检出非法添加的“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成分,与香港医管局检验结果不一致。同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维C银翘片样品包装进行比对,鉴别真伪。

 

《消费者报道》记者联络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知,目前鉴别工作仍在进行中。但香港卫生署20日晚间的通报似乎已经证实,医管局所化验白色药片样品与深圳同安药业所产“维C银翘片”的深绿色药片并不相同。该产品由一名服用后出现血钾水平偏低的患者提供,样品购于内地。

 

20日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再度发布通报称,香港医院管理局所验药片与深圳同安维C银翘片颜色外观完全不同,同安8个批次产品检验全部符合规定。事实真相待进一步查清。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继续调查事件,如属冒用该企业名义造假犯罪的,将立即移交公安部门侦办。

 

不同的公开流程

 

5月20日,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告知《消费者报道》记者,香港卫生署在发布公告前并未与其取得联系,也未就所通报产品的真伪进行确认。

 

这样的做法是否有失谨慎?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专家孙忠实告诉《消费者报道》记者,香港卫生署此次通报是完全符合药品监管原则的,从病人的反应看出药品问题并且马上公布检查结果这是一个正常的应急程序。

 

但是为什么本次事件影响这么大?“是因为广大消费者将一个假药的问题和维c银翘片真正的不良反应混淆了。”他说。

 

据记者了解,国家食药监局每月会定期发布类似药品质量与药品不良反应的通告。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个人发现新的或者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经治医师、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或者当地的药品监测机构报告,由该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其中,“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与“其他重要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和认为需要统一发布的信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统一发布。

 

而香港政府对药品监管信息进行公开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待药品监管部门的不合格药品信息等经过刑事检控程序后,由律政司对案件结果进行网上公告。另一种为媒体警示,个别产品如涉及对公众健康危害而有必要警示,政府会主动在一些大众媒体上警示公众慎用或勿用该产品。这些警示一般是在接到不良反应报告、市民举报或监管部门的监测行动中对发现问题的产品进行调查,进而通过媒体对市民进行警示。

 

此次事件,或可为香港和内地药品质量及不良反应机制互动模式做一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