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消费品检出“有害杂质”,真的这么可怕吗?

2018-10-18 11:10:56     来源:消費著報道      作者:肖道

日用品几乎涉及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衣、 食、住、行、用等均有所需,如护肤品、洗发水、洗手液、沐浴露、牙膏,卫生巾、纸尿裤、洗衣产品等。

 

我们在享受这些产品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常会关注它们的安全性。特别是通过媒体报道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杂质,让爱美又精致的“猪猪女孩们”谈虎色变。

 

在某产品测得“有害杂质”,是否真的这么可怕?被测出杂质的产品,是否就是不合格的“危险产品”呢?《消费者报道》今天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这其中的道理。

 

先带大家认识一下“有害”这个概念

 

世界上的任何物质,不论是常见的貌似非常安全的物质、还是我们不常听到的似乎很危险的“化学物质”,其实都有他们自身的“安全界限”和“非安全界限”。

 

在科学(毒理学)上有个著名的论断:世界上不存在在任何计量下都没有毒性的“良药”,也不存在在任何剂量下都能造成伤害的“毒药”。同一种物质,在大剂量时是毒药、但在小计量时,要么安全无影响、要么还可能成为良药。

 

举个例子,生命所需物质如阳光、氧气、水听起来天然无害。像太阳光,能够给地球上的生命提供能量,但另外一方面,如果皮肤过量地暴露在太阳下,紫外线就可能会引起皮肤损伤甚至可能会引发皮肤癌。又如氯气,氯气听起来“有毒”,但在合适的安全剂量下,就是帮助日常使用的自来水除菌和清洁的有效方法。

 

那么消费者如何能准确判断,这些杂质的含量到底是否会对人体构成伤害呢?

 

这时我们就要引入“安全界限”和“非安全界限”的概念了。大多数已知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杂质,国家法规都会对其“含量安全限值”进行规定。

 

在产品进行质检的时候,只要其杂质含量在国家法规的限量(即安全可接受范围)之下,这样的产品就是合格的。消费者正常使用这些产品,不会有安全风险。所以在定义一个物质是“安全”还是“有害”的时候,一定要联系具体的剂量和安全界限。

 

消道长以重金属、二噁烷、甲醛、邻苯二甲酸酯类这四类日用消费品中受关注度较高的杂质作为例子,全面解析它们的安全性。

 

1.重金属

 

想象中的古代化妆品似乎都是“纯天然无污染”的,但实际上除了植物化妆品,“重金属化妆品”也在历史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古时女子妆面也很繁复,抹脂粉、画黛眉、染额黄、点唇脂等花样不亚于现代妆容。然而这些“红红绿绿”的胭脂水粉,却不如古装剧中演绎的那样 “美好”。

 

其中含有铅的“铅华”、“韶粉”便是指用以增白的粉底,此外,还有含汞的“朱砂”,甚至含砷的砒霜也曾被用于美白和治病。

 

这些“重金属化妆品”铅汞盛行不说,卫生条件也不敢恭维,放到现代,没几个人敢往脸上抹吧。 不过到了科技与文明日趋成熟的现代, 它们基本被历史长河所吞没。

 

而化妆品相关管理法规也逐渐规范,包括我国在内,许多国家明令禁止化妆品里重金属原料的使用。

 

我国2015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下称《规范》)中列出了1388项化妆品禁用组分,其中铅、砷、汞(除硫柳汞、苯汞盐类)、镉、锑及其化合物均被禁用于化妆品,且禁用铬、铬酸及盐类、镍及许多镍化合物原料。

 

《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附录Ⅱ中包含了1300多种化妆品禁止使用的物质,自2009年发布、2013年实施至今,禁用物质清单还在不断进行更新与修订。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现代化妆品禁止添加重金属,却还是能够在产品中测得呢?产品测得重金属,是否意味着产品不合格呢?

 

其实,日用消费品由于原料本身所带有或工业生产上不可避免等原因,产品可能会含有“微量”的杂质,但这个微量,就非常微小了,其含量一般在ppm(百万分之一)水平,即一千克产品中含有1毫克杂质,那杂质的含量就是1ppm(把一颗米粒涂黑后放入999999颗米粒中,被涂黑的米的比例就是1ppm)。

 

以欧盟为例,欧盟并没有关于重金属限量的明确规定,《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第17条中说明允许存在“因天然或合成成分中的杂质使产品中含有少量的禁用物质”、“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微量禁用物质” [1]。

 

而德国、加拿大、美国则均有对重金属的含量上限,2015年版的《规范》中对于铅、砷、汞、镉四类重金属有限值要求,相对于之前2007年版的《化妆品卫生规范》更严谨,降低了铅、砷的含量限值,并增加了镉的限量。相比起其他国家,中国的标准对重金属含量限制显得更加严格,如下图。

 

 

 

虽然我们都知道,重金属在人体内积累超过一定浓度就会对健康造成威胁,但实际上,正常使用情况下,合格的化妆品中的“痕量”的重金属含量,通常远远低于各国规定的安全限值。

 

例如存在于自然环境中的铅,呼吸道是多数职业性人群吸收的主要途径,而是普通消费者暴露吸收铅主要是经口,成人对于食品中铅的吸收率约10%,而经皮的吸收率仅为0.06%[2]。

 

此外对于用途广泛的镉,吸烟是镉暴露的一个重要途径,由于烟草本身可富集镉,据报道,1支烟含1~2 µg的镉,其中10%可经呼吸道吸收;此外,对于不吸烟者而言,食物是主要的暴露途径,偏好食用水产品尤其是甲壳类、软体类、贝壳类、食肉性大型鱼类的人,体内镉含量偏高,多数经口摄入的镉有约6%可被吸收;而经皮吸收并不是镉的主要吸收途径,只有约0.5%由皮肤吸收[2]。

 

举个例子,假设每人每天使用1g含有我国化妆品重金属最高限量10µg/g铅、5µg/g镉的乳霜,如果全部吃掉,经口吸收的铅、镉含量即为1µg、0.3µg;而涂在皮肤上经皮吸收的铅、镉含量仅有0.006µg、0.025µg,分别为经口吸收的1/167、1/12。

 

因此,正常使用化妆品接触到的重金属可以说是非常微量、不必恐慌了。

 

2.二噁烷

 

二噁烷是一种室温下无色、易挥发的液体,在水源和食品(如:西红柿、加工过的虾、咖啡等)中有微量存在,常作为溶剂广泛应用于油漆、农药、医药等产品的生产中。二噁烷被IARC(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评估为对人体可能有致癌风险,在我国《规范》中允许存在的限值是30 ppm。

 

同理,日用消费品中测得的“二噁烷”,通常是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作为副产物产生的。一般来说,含有聚乙二醇结构等的非离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类的化妆品原料中可能有二噁烷残留量。

 

而常含这类表面活性剂的化妆品一般为洗发水、沐浴露、洗手液、洁面乳等清洁类产品。

 

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食药监局(FDA)就通过精密的定量分析方法对化妆品和个人护理用品的产品和原材料中的二噁烷进行了监测。FDA表示,二噁烷存在于其监测范围内的化妆品和个人护理用品的水平“对消费者不构成危害”。

 

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成立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组对市面上可能含有二噁烷的相关产品展开安全风险评估。

 

2010年发布的相关情况通报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为:“日常消费品中(食品和药品除外),二噁烷的理想限值是30mg/kg,含量不超过100mg/kg时,在毒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这一评估结果与当时美国、澳大利亚卫生局的结论一致。

 

确实,随着检测仪器越来越精密,已有能力测出一个消费品中“含有二噁烷”,但根据各国监管机构的指导思想来看,测得的二噁烷含量若在国家规定的安全限制之下,消费者正常使用时是安全的。

 

3.甲醛

 

甲醛被广泛应用于建筑、木材加工、家具、纺织品、化学工业及医学研究等,此外甲醛也普遍存在于环境中,树木分解、汽车尾气、吸烟等都可能产生甲醛,同时也是包括微生物、植物、动物和人体在内的各种有机体的正常代谢产物。

 

不同食品也因此常有微量甲醛存在,包括水果及蔬菜 (例如梨、苹果、葱)、肉类、鱼类(例如九肚鱼、鳕鱼)、甲壳类动物,干菌类等[3]。

 

而对于某种物质在化妆品或个人护理用品中达到能构成对使用者危害的限量确定,实际上取决于产品的使用状况及使用时的暴露程度。

 

在接触化妆品和卫生用品时,皮肤是直接暴露的主要途径。总的暴露程度会因具体情况不同而有很大差别,如产品类型、配方、接触途径以及个人使用习惯、用量和频次等[4]。

 

由于甲醛是细胞的正常代谢产物,进入体内也可以被迅速代谢掉,甲醛在血中的浓度一般在2~3mg/L[5],在人体内的贮存量不会达到明显程度[6],此外,外源性的甲醛不会在人体内产生堆积作用。

 

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CIR)分别于1984、2013年对化妆品中使用甲醛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价,结论是:对绝大部分消费者而言,化妆品成分中所含的甲醛是安全的;由于有些个体可对甲醛出现皮肤过敏,因此,在化妆品产品配方和生产中应确保使用最低的有效甲醛浓度,不得超过0.2%(以游离甲醛计算)。

 

欧盟对甲醛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甲醛作为防腐剂用在除气雾类产品外的化妆品中大允许含量为0.2%,在口腔卫生用品中为0.1%。

 

《规范》中规定,甲醛为限用组分,用于指甲硬化产品时,最大允许浓度为5%(以甲醛计),并规定当浓度超过0.05%时,需标注含甲醛;当作为防腐剂使用时,当成品中游离甲醛浓度超过 0.05%时, 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印 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印 “含甲醛 ” ,且禁用于喷雾产品等要求。

 

当化妆品配方符合《规范》的规定,并且在正常、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4.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可以作为增塑剂使用,常用的品种有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等。

 

需要注意的是,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在日用化学品、塑料、纸张、涂料等工业中有不同的用途,它们并不都是增塑剂,也不是仅有增塑剂一种功能。因此不能因为可能用作塑化剂就把它们禁用。

 

人们对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暴露是普遍存在的。根据各国检测资料显示,在大部分的环境介质中都能检测到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含有它并不代表不安全。

 

例如,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在欧洲化妆品中被禁用。欧盟消费品安全科学委员会经过科学的评估后,认为每千克化妆品中含有100 毫克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或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时,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健康风险。

 

总结

 

我国目前对于化妆品安全评价有较为健全的质量监管体系,国家相关部门也依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及管理的需要,制定了大量的法规或强制标准。

 

这些标准明确了常见有害杂质的限量要求,未规定限量的,也要求企业应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的适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安全风险。

 

除去强制性规定“不得检出”的物质,其余有限量要求的物质中的“杂质含量”在国家规定的“安全限值”之下,消费者日常使用是安全的。因此,国家质监部门每年都会进行大量的市场抽查,以确保产品安全。

 

但不排除一些黑心商家违规添加有害物质,因此《消费者报道》建议消费者购买需慎重,最好选择正规、权威品牌和厂家生产销售的产品。

 

这些合格的产品,只要确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的适用条件下使用,是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安全风险的,消费者无需恐慌。

 

参考文献:

 

[1]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30 November 2009 on cosmetic products. Official Journal L342, 22/12/2009, p. 59. 

 

[2]重金属杂质的毒理学概述, 秦钰慧主编, 化妆品安全性及管理法规,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3

 

[3]食物中含甲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安全中心2009

 

[4]甲醛及释放甲醛防腐剂的毒理学特征及安全性评价,秦钰慧主编, 化妆品安全性及管理法规,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3

 

[5]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 Monographs on the Evaluation of Carcinogenic Risks to Humans.Formaldehyde2-Botoxyethanol and 1-Tert-Butoxypropan-2-ol.Summary of Data Reporeted and Evaluation.Volume 88.

 

[6]Toxicological Profile for Formaldehyde.1999U.S.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Public Health ServiceAgency for Toxic Substances and Disease Registry.


(责编:xiaodaoz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