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文件敷衍消费者?香河佳龙美墅杉延迟交楼!

2019-07-10 13:26:35     来源:消費著報道      作者:张德荣 袁茜

 还要等多久才能收楼?这是廊坊市香河县佳龙·美墅杉(以下简称佳龙楼盘)业主当下最想知道的答案。

 

香河紧挨北京,与大厂、三河统称为北三县,在最严限购令出来之前,个别房价一度超过北京大兴、房山、顺义的部分房源。而佳龙楼盘在香河平安大街,马路对面即是北京通州,与首都仅一街之隔

 

限购令指的是,在北京317限购政策发布后,廊坊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还要提供3年及以上社保或者纳税证明。

 

冯先生是在2016年12月份入手的佳龙18号住宅楼,当时不限购,但被捆绑搭卖车位,他告诉本刊,而燃眉之急的是合同上约定2019年的5月31号交房,开发商却在2017年10月以廊坊市建设局下发的扬尘防治工作通知为由,单方面更改交房日期。

 

▲未完成施工(消费者供图)

 

开发商:以停工文件宣布延迟交房

 

佳龙楼盘的业主们在2017年的10月收到了香河中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佳开发商)发出的一封信,含两份通知。一份是因由于政府的原因要延期交房,通知显示因政府强制规定在建项目停工,影响佳龙楼盘的竣工日期,预计延期至2019年11月30日前交付。

 

另一份则是政府下发文件的内容——香河县转发廊坊市建设局《2017-2018年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据悉,该规定与推动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整体空气质量等有关。

 

▲通知1(业主供图)

 

▲通知2(业主供图)

 

停工通知文件竟然是作废文件?

 

本刊在廊坊市及香河县相关行政部门官网搜索,开发商寄出的香河县住建局转发文件《2017-2018年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攻坚行动方案》未果。

 

仅发现一份与停工有关的,廊坊市建设局下发的文件《2017-2018年秋冬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但在2017年9月29日被廊坊市建设局声明作废。

 

这两份文件下发时间不同,香河县转发的落款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廊坊市作废的文件下发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

 

按理说,市级部门下发文件时间要比县级早,且两份文件名称略不一样,香河县转发的文件与上述廊坊市文件有关吗?

 

香河县相关部门给出了解释:两份文件确有关联,且根据廊坊市建设局发布的作废声明,香河县住建局转发的文件亦已作废。关于时间上的误差,是因为香河县住建局在集体会议确认后便转发了相关声明。

 

也就是说,开发商有可能在2017年10月9日以作废的文件宣布停工及以此为借口延迟交楼。

 

此前,佳龙楼盘的业主们为解疑惑,前往各行政部门咨询。据业主向本刊提供的一份疑与香河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的对话录音显示,住建局方面表示未下发该停工文件,除非楼盘项目扬尘非常大,或会要求停工几天整改,不会停工几个月这么久,即使有停工文件,也会注明原因及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另外,业主还表示,7栋楼、18栋楼已封顶,扬尘问题并不大。

 

▲截图为已被作废的内容

 

▲廊坊下发有关声明作废的通知

 

本刊查看新下发的方案,发现其中关于加强扬尘控制管理提及做到七个百分之百,据有关报道,即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百分之百硬化其它地面绿化或者覆盖、拆迁土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工地百分之百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在线监控。未提及停工作业。

 

2019年7月2日,本刊致电佳龙美墅杉的客服,对方表示下发的文件确实是暂计划2019年11月30日前交楼,但表示未收到扬尘防治工作通知已经作废的通知。工作人员未记录本刊刊号及记者证等相关信息,亦未提供可发采访函邮箱,表示需进一步向领导沟通。但截至发稿,未收到该企业回复。

 

 

业主:逾期要求赔付

 

包括冯先生在内,多位业主告诉本刊目前有两个诉求,一是中佳开发商给出准确的交楼时间,二是按合同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本刊从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看到,第九条第1方式显示,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引导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货全部付款,并按买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2(该比率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合同(业主供图)

 

另外,部分业主因限购令的下发,按揭时被银行评估房价下跌,贷不了那么多钱,需加首付才能凑足房款,而该部分业主要求退房,遭到开发商拒绝。且冯先生等业主还投诉遭到中佳开发商捆绑销售无证的车位,仅开收据,未开发票。

 

法律从业者:若故意延迟交楼,需赔偿损失

 

前法院法官、法律从业者郭小明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业主和开发商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果业主对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有质疑,并且有证据证明不存在开发商所称的延期交房事由时,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退还全部付款、向业主支付违约金,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此外,如果开发商没有正当理由延期交房,导致部分业主因当地限购令而需要增加首付款,则应当赔偿业主损失,或者退还已付款项并支付违约金。

 

(责编:xiaodaozhang)